老公弟弟打算明年過新年期間帶上初二的女兒到我們這裏來探親兩三個星期。弟妹工作忙,沒法一起來。
有幾個問題:
1)他的職業是警察。不是刑警,防暴警什麽的,就是派出所裏上戶口,調解雞毛蒜皮的民警。這個職業填在表上會不會比較敏感?有人說就幹脆填“公務員”。不知道好不好。
2)我們7年前就開始替他申請綠卡了,但這兄弟姐妹移民是遙遙無期,基本已經放棄了。可表上問有沒有申請過,該怎麽填呢?照實填,又怕人家說有移民傾向。撒謊又怕被發現。。。申請過移民的是不是再申請非移民探親就肯定沒戲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