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問題請教老師及過來人

人在美國,想如果國內一家庭領養一個孩子,但不知道一下哪個方法方便些:

1. 以美國綠卡,中國公民身份去民政局辦理領養。再轉美國公民,然後申請小孩移民。(中國方麵手續相對簡單,移民或簽證難,要一起住兩年)

2.先轉美國公民,在美國申請收養允許,再去中國辦理領養。(問題,可行嗎?有人提過美國公民收養 一定要通過美國正式的領養機構,對嗎?不能私人辦理嗎? 美國公民在國內辦領養證容易嘛)

哪一條路大家覺得更靠譜?

謝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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