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不是第二封信沒有要求體檢,沒有要求fp,沒有說麵試,啥都沒有。 隻是讓我補充(1)工作證明,(2)2004年到現在的居住地點,(3)T4。並說要在90天內送到才可以繼續我的案子。請教各位有相同經驗的朋友,我的案子正常嗎?我免麵試的可能性大嗎?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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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很正常的呀,你有機會了。 不過免麵試就再說了。
-不用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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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004 postreply
00: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