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現在馬上交130, 他的地址填加拿大地址,不選“收益人在美國國內”, 也不寫I-94,然後走使館程序,是否可行?還有,他來美以後是否必須通報地址變更?
2, 如果等他來美後再交130, 他的地址必須填美國的地址嗎?必須寫I94嗎?還能選使館程序嗎?
3, 比較1和2, 我應該選哪個?現在排期遙遙,中間肯定要續TN,走使館程序是否穩妥一些?
4, 如果我現在選使館程序,等以後排期到了如果他還在美工作,能否直接交485?需要額外申請取消使館程序嗎?
萬分感謝
• Reply -863211- ♂ (1565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18:44:37
• 謝謝老師深夜回複!能否也回答下上麵第2和3問題?謝謝。 -grade6- ♀ (0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2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