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申請過B1延期,轉換過學生身份.2004年兒子在美國出生,現在兒子也都上小學4年級了.最近,申請的"豁免遞解"既所謂"十年綠卡"法庭的判決下來了,結果是'PD'.律師的解釋是"沒有批準綠卡,但仍可以在美國合法生活".這個案子基本就是終結了,除非有了其他的理由,可以重開案子,否則就要等兒子21歲以後,再申請我們了.
我的問題是,我們離開父母18年了,雙方父母都已年近80,他們都急切的盼望著我們,以及他們從未見過麵的孫子能夠回到他們身邊.
就這個問題我和老婆無數次溝通,甚至懇求.無奈,老婆就是鐵了心不要回去.現在我基本上是下了決心了--我帶兒子回去!老婆也不反對,同意我帶兒子走.
我多麽希望老婆能和我一起回去啊!如果是這樣,我不會有一點遺憾.可是,我自己帶兒子回去.和父母不好交待是一方麵.後麵兒子的教育也是我的一大難題,兒子在美國出生,在美國受的教育,參加彈琴,畫畫,遊泳,足球,各種課後班,都是他媽媽帶的.我隻是辛苦打工掙錢,對於管教兒子真是沒有信心.何況要帶著他到一個他陌生的環境.
這些,我和家裏人都沒辦法講.老婆也不讓我跟她的家裏人講這些.
我斷續來看過這個論壇好多年了,像是"知名度比較高"這樣的資深版主,早就拜讀過她很多高論.也看到了很多朋友們發上來報喜的帖子.真心羨慕和祝福他們.可是,我的多年困擾能有朋友們幫我能處處主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