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們好!
想請教一下你們,
去年向DOS遞交了一個No Objection的J-1 waiver申請,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大使館最後沒有給我出具No Objection Letter,所以在上個月我又向DOS寄了一封信要求撤銷這個J-1 waiver申請。現在DOS網站上顯示要求撤銷case的信件已經收到,application的狀態仍然是Pending。
現在我準備向DOS遞交一份IGA base的waiver 申請,根據DOS網站上的說明,同一個人遞出的所有waiver申請都必須用同一個case number,也就是說我在填新的申請表格的時候必須沿用原來No Objection base的那個case number。
問題是我在填新的申請表格的時候輸入已存在的case number,係統一直說error,理由是“case number is not filed out properly or is invalid”,不知道為什麽會這樣。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麽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