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案件已經不僅限於人身涉外,財產涉外案件逐漸占有一定比例,通常一旦涉及財產涉外的案件均稱得上疑難複雜案件
一些涉外離婚財產糾紛案多有相似:夫妻最初在國外打拚事業,之後回國創業有所成就;具有當事人涉外、身份關係在國外、財產關係在國內的特點
法治周末記者 汲東野
2013年2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與美籍前妻李金(Kim)離婚。然而,二人的婚後財產分割執行卻“一波三折”,一直延續至今。
今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李陽離婚分產執行異議案作出裁決,認定李陽已經實際履行732.3萬餘元。這意味著,距離離婚判決中的1200萬元的離婚財產折價款,李陽還需向李金支付約400萬元。
對於這一裁決,李陽和李金雙方均未當庭對是否申請複議作出明確答複。這個持續了29個月的離婚案件是否能就此畫上句號,結果仍未可知。
李陽離婚案因涉及“名人”“家庭暴力”“重婚”等敏感事由,一直備受輿論關注。除此之外,該案的涉外性也使其更具代表性。
近些年,“熱鬧”一時的企業家離婚財產爭奪戰,很多也都有涉外性質,如土豆網CEO王微離婚案、趕集網總裁楊浩然離婚案等。
從全國範圍來看,涉外婚姻已經不再新鮮,同時,涉外離婚案件的數量和種類也在增加。看起來,涉外婚姻長久維持並不容易,離婚糾紛的處理也並不輕鬆。
涉外離婚持續上升多因“水土不服”
上海市民政局今年2月發布上海2013年度婚姻登記統計情況,數據顯示,上海涉外婚姻數量持續下降,涉外離婚數量明顯增加。
上海市民政局有關人士分析認為,上海涉外婚姻的離婚率逐年走高,說明人們在選擇涉外婚姻時更注重婚姻質量,因年齡差異、性格不合、生活習慣差異而導致的涉外離婚呈增多趨勢。
據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衛義律師和大成律所張寅律師介紹,2000年以來,涉外婚姻案件呈持續上升趨勢。有統計數據顯示,在2012年左右,一般家事律師的涉外婚姻案件占總案件的15%至20%。
京大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涉外法律事務中心主任涉外家事律師趙寧寧總結說,她所代理的涉外離婚案,由文化衝突而離婚的占四五成。“水土不服”已成為我國涉外離婚的最主要原因。
在李陽離婚案中,Kim曾告訴媒體,她與李陽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暴力。然而,李陽在接受采訪時將離婚的最大原因歸為文化差異和溝通方式。
據趙寧寧律師和北京天馳洪範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法專業律師楊曉林觀察,隨著中國對外交流的不斷深入和加強,人們對於涉外婚姻的態度和認識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逐漸由十幾年前功利性的選擇涉外婚姻,轉變為如今的理性對待。這促使近年來涉外婚姻的比例不斷增加,涉外婚姻的穩定性也在不斷加強。
與此同時,涉外婚姻中的新現象也層出不窮。
據媒體報道,近一兩年,在江蘇、河南、福建、廣東等地,來自越南、緬甸、烏克蘭和馬來西亞等地的“洋媳婦”數量在增多,尤以“越南新娘”居多。
例如,河南省2013年涉外國人及華僑的婚姻登記人數較2012年明顯上升,增加了25%。其中“越南新娘”去年增量較快,超過2012年總量的3倍。
這些越南新娘多以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為目的,通過婚姻中介,嫁給一些中國農村大齡男青年。盡管一時間為農村大齡男青年緩解了婚姻問題,但隨之帶來的家庭問題也層出不窮。
感情基礎薄弱,語言不通、環境差異,讓一些越南新娘無法適應異國他鄉的生活,不告而別回越南。這讓那些已婚男性迫不得已提起涉外離婚案件,但又將麵臨漫長的訴訟過程。
福建省福安市法院今年1月到3月,受理了6件越南新娘離婚案。該法院相關負責人提醒說,跨國離婚係涉外訴訟,處理起來非常麻煩,公眾在選擇該類涉外婚姻時要慎重。
從當事人涉外到財產涉外
涉外婚姻的增多,並不僅僅來自於外籍人士的“走進來”。
楊曉林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日益高漲的移民潮的推動,是涉外婚姻增多的原因之一。我們辦理的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中有近一半是由一方或雙方的中國當事人取得外籍身份後造成了案件的涉外因素。”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郭懿的離婚案就是其中的一例。4月1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依法第二次開庭審理“郭懿訴吳洪流、周娥秀、北京博瑞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凱悅寧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據郭懿的代理律師張寅介紹,1988年,原告郭懿和被告吳洪流在中國登記結婚,上世紀90年代初雙雙移民美國,二人現均為美籍華人。由於郭懿與吳洪流在公司股權問題方麵出現了一些紛爭,2013年,郭懿在北京提起“股權轉讓無效糾紛”訴訟。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在本案進行的過程中,雙方的離婚訴訟也在美國同時進行。而在律師看來,兩個案件的進展情況都會對大洋彼岸的另一個案件產生微妙的影響。
在眾多離婚糾紛案中,最讓人關注的還是那些與名人、名企業的相關案件。比如曾熱鬧一時的趕集網總裁楊浩然和其前妻王宏豔的離婚財產分割官司,就一度成為涉外離婚案中的典型案例。
楊浩然將自己對趕集網的運營公司(全稱“北京鑫秀偉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擁有的50%的股權轉讓給其兄楊浩湧。在王宏豔所委托的趙正元律師看來,楊浩然此舉是為了規避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因此在2010年5月,王宏豔提出訴訟,申請楊浩然“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無效”。
吳衛義指出,據他觀察,一些涉外離婚財產糾紛案多有相似:夫妻最初在國外打拚事業,之後回國創業有所成就;具有當事人涉外、身份關係在國外、財產關係在國內的特點。
他同時表示,近些年,涉外離婚案件已經不僅限於人身涉外,財產涉外案件逐漸占有一定比例。通常,一旦涉及財產涉外的案件均稱得上疑難複雜案件。例如,曾被媒體關注的土豆網CEO離婚案件、艾格菲(國際)集團公司前董事長熊俊宏與其妻陳豔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都屬於類似案件。
涉外婚姻更需用法律“留心眼”
據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一份報告顯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境外上市公司尤其是赴美上市公司不斷增多,境外上市公司高管因離婚而導致的夫妻財產分割較之國內同類情況要複雜得多。
這份報告也建議,為了減少潛在的婚變糾紛,對企業家來說,婚前有必要嚴格界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對於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來說,在界定婚前財產後要進行必要的公證或約定。長期以來,涉外離婚因為程序複雜,審理期限較長,將耗費原告大量時間、金錢成本。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2012年修訂的過程中進一步減少了涉外送達的時間,這在一定程度上縮減了涉外案件耗時,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盡管如此,張寅律師提到,在處理涉外案件時,依然會遇到一些問題。
“以郭懿的案件為例,我們首先遇到的障礙就是兩地法院之間缺少司法互助協議,缺少兩地法院對於相互判決的認可。”張寅說。不過,對於此類狀況,他也表示理解。由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條文不盡相同,一些案件在國外涉及到與中國完全不同的法律製度,從而很難相互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