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理由是籠統的214b,我們也想再試一次

想到的改變:

1。大人陪簽,可能是姐姐的大姑姐陪孩子們一起去。
2。重寫邀請函,把旅行計劃寫的更具體些。強調旅行,花錢,探親作為順便的目的。
3。邀請人的身份複印件改成護照,不用公民紙。

8老師,還請您幫看看,她們的存款8萬加房產,是不是少了些?我的財力擔保有利還是不利。

謝謝。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