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的I-140加急,剛遞上去10天,就收到移民局的傳真,要求補材料。
我在以前的公司的EMPLOYMENT LETTER,HR隻出了工作時間和TITLE,信上沒有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移民局要求補的材料就是要有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
跟HR好說歹說,HR提供了新LETTER,裏麵包括工作時間和TITLE,但沒把我的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寫入信中,HR加了個ATTACHMENT,就是當初雇傭我的JOB POSTING,裏麵有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HR在信中提了一句這是當初雇傭我的JOB POSTING。
我現在比較擔心,懇請8老師指教:移民局會接受這種LETTER嗎?我擔心,這種LETTER不但幫不上我,反而毀了我的CASE。
謝謝8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