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拿大,是加拿大公民。IT 碼工。在給別人打工的同時自己也有一間公司,每年都有銷售和盈利。
公司主要是我自己設計產品,國內生產組裝好好,發到我這裏,然後我在發給客戶。不需要店麵。
現在想去美國。如果我以配偶的方式去美國(就是說配偶找到美國工作,我沒有),我可以在美國開公司麽?
如果不行,那麽如果我自己找到了正式工作,利用業餘時間可以開公司麽?
如果都不行,那怎麽樣才行?
還有可不可以作合同工?比如A公司雇用我的公司,我代表我的公司給A公司工作,同時我自己也為我自己的公司工作,這樣可以麽?
我在美國的公司不需要店麵,隻要一個mail box就可以了,不過還要注冊公司,因為我要進口產品。我自己公司賺的錢不需要分紅給我自己。
謝謝
加拿大公民在美國開公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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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E1 or E2 visa. 公司是人都可開,但是在美的身份是兩個不同的事。 -welldone2007- ♂ (0 bytes) () 04/25/2014 postreply 08: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