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綠卡在美國工作,男方是加拿大公民,之前有在美國TN工作過2年多,現在在加拿大工作,因工作原因近期不能來美。雙方想近期結婚,然後女方給男方遞交130表。問題是:
1,遞交130表後,男方如果找到美國的工作,能否申請TN來美國?
-Yes.
2,申請TN時是否要主動告知已經遞交了130表?(貌似以前男方申請TN時都沒有被問道這個問題,都很順利)
-Not necessary unless asked.
3,先遞交130表,然後在 加拿大繼續工作一段時間,然後申請TN來美工作,等優先期當前時遞交485,這樣做可行嗎?
-Yes.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