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的I-140加急,剛遞上去10天,就收到移民局的傳真,要求補材料,而且按移民局的要求,非常難辦。
我在以前的公司的EMPLOYMENT LETTER,HR隻出了工作時間和TITLE,信上沒有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這是公司規定。移民局要求補的材料就是要有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
對於要補的材料,移民局所有的要求是:要有JOB DUTY AND RESPONSIBILITY;用公司的OFFICIAO LETTER HEAD,公司的地址和電話。
我現在有以下問題比較擔心,懇請8老師指教:
1從HR拿到符合移民局要求的這封信根本不可能。公司規定隻出工作時間和TITLE。HR的LETTER,格式符合,內容不符合要求。
所以,我向業務部門的一個DIRECTOR求助,他很了解我的工作情況。他問過HR後,HR說他可以出證明,但是不能用公司的OFFICIAO LETTER HEAD,不能用公司的地址和電話。隻能用他家的地址和電話。他的LETTER,內容符合,格式就不符合要求了。
不知公司級別低一點的同事是否可以出證明,這些同事很好,原意幫我。如果不行的話,那麽這封信我不可能拿到了。
如果拿不到這封信,移民局是否會把我的140給拒了?
請教8老師,針對以上情況可有什麽建議和補救辦法?
2 移民局還說了,如果不能提供這封信,不能簡單地說拿不到,需要向他們證明我經過巨大努力,為什麽不能提供。這讓我感覺更難。請教8老師,這怎麽證明啊?
3 移民局還說了,如果不能提供這封信,而且證明我經過巨大努力不能提供。我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作為SECONDARY EVIDENCE:Offer letter, payroll records, HR records, pay statement, etc.
我有Offer letter(但剛進公司時TITLED低,與離開時不一樣,怕移民局再刁難,不太敢給), 部分pay statement, W2. 但 payroll records, HR records很難拿,HR不會給。這樣就剩部分pay statement我能提供了,移民局沒提W2,我能再加上W2嗎?隻提供這些夠嗎?
請問8老師可否有更好的辦法?我現在很焦慮,好象車開到懸崖邊上了,一不小心,就掉下去了。非常依賴8老師給想個穩妥的辦法,非常感激8老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