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調整,4月1日開始收費$200


關於調整《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修訂稿)的通知

經批準,自2014年3月1日起調整《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修訂稿)(詳情請見本網
站“J-1簽證豁免”欄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即日起,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啟用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J-1簽證豁免”在
線申請審核係統。今後,凡向我處申請“J-1簽證豁免”人員,均需登陸紐約中國留學
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chinesehighway.com ),在線提交申請信息,並將書麵申
請材料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辦理。2014年3月1日之前已經寄出的申請(以郵戳
為準),仍按原途徑受理、審批。

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教育處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修訂稿)

2014年3月1日

第一條 J-1 簽證及其豁免

J-1 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外國人來美學習、進修或從事研究工作等的簽證種類之一。
美國政府規定,凡持 J-1 簽證來美的人員,在美停留期滿後必須返回原所在國居住兩
年。由於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過簽證規定時間的人員,應向美國政府提出免除返
回原所在國居住兩年限製的豁免申請,但首先須得到原所在國政府的批準。

中國駐美大使館及各總領館代表中國政府受理和審批持J-1簽證中國公民的豁免申請。
具體審批事宜由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以下簡稱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有關規
定負責辦理。


第二條 申請人的資格與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
(二)來美途徑屬於留學;
(三)在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有注冊登記記錄;
(四)與國內原所在單位結清經濟、住房等關係,並已協商解決其他未了事宜。

第三條 申請及受理程序
根據工作需要,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委托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紐約中
心”)具體負責J-1簽證豁免申請的谘詢與材料初審工作。具體如下:
(一) 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登陸紐約中心網站new.chinesehighway.com,在線填寫《留學人員豁免申請
表》和《個人書麵申請報告》,並打印簽字。 申請人書麵申請報告應寫明原國內單位
、高中畢業後簡曆、留學方式(自費、單位公派或其他)、留學類別(訪問學者、學生
或其他)來美後工作或學習簡要情況以及申請豁免的理由。
2、申請人登陸目前居留地所在領區的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進行留學人員報到注冊,在
線填寫《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留學人員注冊登記表》並打印。暫居第三國人員按照原在
美留學單位地址確定所屬領區。(附:中國駐美使領館領區圖、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網
站)
3、現持護照有效頁、來美第一次J-1簽證頁、最近一次來美簽證頁、現有I-94卡複印件

4、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原IAP-66)表的複印件;
5、美國務院豁免編號頁 (THIRD PARTY BARCODE PAGE)。
(二)申請人在線申請成功後將所有申請材料郵寄到紐約中心。
紐約中心通訊地址: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USA
(三)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對材料進行審核,同意後由駐美使館教育處代表中國政府統
一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持異議信”(NO- OBJECTION STATEMENT ),並由紐約中心將
結果通知申請人。

第四條 港澳地區申請者
按照“一國兩製”的原則並考慮到港澳地區在戶籍製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實際情況,港
澳地區申請者申請時無需說明與原工作單位情況,申請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第五條 暫居第三國留學人員申請者
曾持J-1簽證來美、現暫居第三國並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的原赴美留學人員
,可依照上述辦法提出申請。遞交申請材料時還需提供暫居該國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者
(一)享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資助的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的
豁免申請,不予受理。
(二)享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資助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含本科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回國獲得博士學位後重新返美),如其已與國家留
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結清關係、履行協議,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可以受
理。


第七條 其他
(一)申請應由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師)代辦;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如發現豁免申請材料中有偽造、虛假
材料者,將不予批準,今後亦不再受理並酌情通告有關部門;
(三)所交材料字跡清晰。申請表個人資料部分需逐項填寫,不得空項。除美方提供
的英文文件或必須用英文書寫的內容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四)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提交到紐約中心後,全部審批時間約需2-3個月;
(五)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如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紐約中心谘詢。電子
郵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 , 谘詢電話: 1-212-835-5526 ;
(六)在審理期間,如申請人的地址、電話變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說明,申請人應及時
通知紐約中心,並同時通知美國國務院;
(七)駐美使館教育處出具“不持異議信”後,如美方將信丟失,需由申請人本人要
求美方通知駐美使館教育處補寄;
(八)中國政府出具“不持異議信”後被美方拒絕或因申請人個人原因延誤向美方辦
理手續的申請者,以及對曾出具“不持異議信”的申請者,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受
理第二次申請。


關於《J-1簽證豁免》申請說明
J-1 簽證是美國政府發給外國人來美學習、進修或從事研究工作等的簽證種類之一。美
國政府規定,凡持 J-1 簽證來美的人員,在美停留期滿後必須返回原所在國居住兩年
。由於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過簽證規定時間的人員,應向美國政府提出免除返回
原所在國居住兩年限製的豁免申請,但首先須得到原所在國政府的批準。



中國駐美大使館及各總領事館代表中國政府受理和審批持J-1簽證中國公民的豁免申請
。具體審批事宜由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以下簡稱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辦理。



受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委托,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紐約中心”)負
責全美“J-1簽證豁免”申請的谘詢與材料初審工作。自2014年3月1日起,全美啟用“J
-1簽證豁免”在線申請審核係統,所有申請人均須提交在線申請信息,並將書麵申請材
料郵寄至“紐約中心”辦理。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現將有關政策規定、需要準備的
材料及申請程序具體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



2、來美途徑屬於留學;



3、在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有注冊登記記錄;



4、與國內原所在單位結清經濟、住房等關係,並已協商解決其他未了事宜。



二、申請材料及詳細說明



1、申請表與申請報告原件(請在線填寫,並打印簽字)。申請報告應寫明原國內單位
、高中畢業後簡曆、留學方式(自費、單位公派或其他)、留學類別(訪問學者、學生
或其他)來美後工作或學習簡要情況以及申請豁免的理由;



2、申請人登錄目前居留地所在領區的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進行留學人員報到
注冊, 在線填寫《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留學人員注冊登記表》並打印。暫居第三國
人員按照原在美留學單位地址確定所屬領區。[在紐約中心網站注冊(www.
chinesehighway.com)視同在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注冊];



3、現持護照有效頁複印件、來美第一次J-1簽證頁複印件、最近一次來美簽證頁複印件
及現有I-94卡正反麵複印件(或電子版I-94,可在https://i94.cbp.dhs.gov/I94/
request.html下載打印)。如近期更換過護照,新、舊護照的有效頁均須提供;來美第
一次J-1簽證頁是指來美所持的第一次J-1簽證頁,如更換過護照,該簽證頁應該在舊護
照上;最近一次來美簽證頁是指最近一次來美所持的簽證頁,可以是J-1簽證,也可以
是其他類型的簽證;



4、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IAP-66)表複印件;



5、美國務院豁免編號頁(THIRD PARTY BARCODE PAGE)複印件。



三、申請審理程序



1、在線注冊。新用戶在“紐約中心”網站在線注冊,並完善“我的賬戶”中的個人信
息和留學信息(網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2、在線提交申請。已注冊用戶請登錄“紐約中心”網站進入“J-1簽證豁免”申請審核
係統填寫申請信息,提交在線申請;



3、打印材料清單並郵寄申請材料。在線提交申請成功後,請在線打印材料清單等材料
,並將材料清單及所有申請材料郵寄至“紐約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J-1簽證豁免”部門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NY 10004, USA



注:請在信封上寫明“J-1簽證豁免”字樣,以免延誤申請。



4、“紐約中心”對材料進行整理、核查。“紐約中心”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會對材料進
行整理,並核對有關基本信息,如發現缺少材料、在線申請信息填寫錯誤等問題,“紐
約中心”會通過係統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5、報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審批。“紐約中心”在對材料進行整理及基本信
息核對後,將認為信息一致、符合要求的申請報送至相關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進行
審核,同意後由駐美使館教育處代表中國政府統一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持異議信”(
No-objection Statement),審批結果會通過係統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四、審理周期



“紐約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需要3至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係統,之
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整理及基本信息核對,將認為材料齊全、信息一致、符合要求的申
請材料,報送至相關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進行審核、審批。因與有關單位及國內聯
係核查需要一定時間,整個審批時間約需2-3個月(注:如因未及時補充材料或更正信
息者,可能會導致申請延誤或被拒絕)。



在線提交申請後,“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確認信,請申請人在收到確認信後
30天之內將書麵申請材料郵寄至“紐約中心”,請務必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30天後“
紐約中心”仍未收到書麵申請材料的,係統將自動撤銷申請。從在線提交申請至審核、
審批等每個審理環節結束時,“紐約中心”會將相關進展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及時反饋給
申請人,申請人也可隨時上網查詢申請辦理狀態(網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注:“紐約中心”不受理電子郵件和傳真發送的申請材料,亦不接受預約麵談和上門
遞交材料。)



五、其他說明



(一)港澳地區申請者



按照“一國兩製”的原則並考慮到港澳地區在戶籍製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實際情況,港澳
地區申請者申請時無需說明與原工作單位情況,申請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二)暫居第三國留學人員申請者



曾經持J-1簽證來美、現暫居第三國並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的原赴美留學人
員,可依照上述辦法提出申請。遞交申請材料時還需提供暫居該國的有效證明。



(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者



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資助的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不可以申
請豁免。享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資助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含本科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回國獲得博士學位後重新返美),如其已與國家留
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結清關係、履行協議,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的可以申
請豁免。



(四)申請應由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師)代辦;



(五)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如發現豁免申請材料中有偽造、虛假材
料者,將不予批準,今後亦不再受理並酌情通告有關部門;



(六)所交材料字跡清晰。在線填寫申請信息需逐項如實填寫。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
或必須用英文書寫的內容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七)在審理期間,如果申請人的地址、電話變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說明,申請人應及
時在線進行更正,並同時通知美國國務院;



(八)駐美使館教育處出具“不持異議信”後,如美方將信丟失,需由申請人要求美方
通知駐美使館教育處補寄;



(九)中國政府出具“不持異議信”後被美方拒絕或因申請人個人原因延誤向美方辦理
手續者,以及曾出具“不持異議信”的申請者,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
請。



六、申請費用與支付方式



自2014年4月1日起,“J-1簽證豁免”收取申請費200美元。支付方式為個人支票或
Money Order,支付抬頭請寫NEW YORK SERVICE CENTER(請在支票或MONEY ORDER的
MEMO處注明申請人的姓名和護照號碼),請將申請費與申請材料一起郵寄至“紐約中心
”。



當“紐約中心”收到申請材料進行材料整理與信息核查時,係統會自動發送“J-1簽證
豁免申請已受理”的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已被受理。申請一旦被受理,不論審批是
否通過,申請材料及申請費均不退回。



七、聯係方式



請申請人詳細閱讀“J-1簽證豁免”申請說明,力求全麵、清楚、準確地了解申請要求
。如仍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紐約中心”谘詢。



電子郵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



谘詢專線: (212)835-5526


如您對我們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向“紐約中心”總裁反映,總裁郵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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