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決議:
1,綠卡持有者可以在原居住國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
2,以政治避難申請到的綠卡永不得回到原居住國。
3,入境時如發現出國超過三個月可以吊銷綠卡遣返回原居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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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綠卡持有者離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這是真的嗎?
-scorp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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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4 postreply
21: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