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863211, 急問,接著昨天的白皮書回美的問題。

謝謝您昨天的回答。關於如何界定兩年,請解答。我是2012年2月20號左右打的指紋,在2月20幾號回中國。白皮書是同年3月底批準後朋友從美國給我機會來到。到現在為止沒有回過美國。 我如果在2014年3月初回美國,是否已經超過了使用白皮書的規定(規定在美國外不能連續呆超過兩年)?我一直以為是要在白皮書失效之前回去就行。今天忽然想到這個兩年怎麽界定的問題。 心急如焚,我這樣的情況入關會不會有問題啊?還有,我是一人回去再次申請白皮書,孩子和老公都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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