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三月因公司倒閉搬離美國到加拿大,當時綠卡審核已在最後階段。2012年收到移民局電子郵件通知寄出的綠卡因我已不住在原址而遭退回,要求確認地址。其實在搬離美國時已準備放棄綠卡,可是在見到移民局郵件時想起多年來等待綠卡的艱辛,一念之下在網上更改成美國親戚的地址。並且在不久之後順利收到綠卡。其實目前我已在加拿大定居,綠卡對於我已沒有實質意義,取得綠卡之後也沒有意圖申請美國任何福利,反而後悔不該虛報地址,並且擔心這個舉動是否已經觸犯了欺騙綠卡的刑事罪。如果主動申請放棄綠卡不知是否可行?還請各位老師指點。感謝萬分!
請教各位老師:我收到了不該收的綠卡,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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