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老師,新年好!
有一個新問題請教。我和太太因為排期到了,準備提交485. 我是H1,她是H4。我不是黨員,她曾是黨員。
她大概20年前入黨, 3年前來美國後,因為不交黨費了,算是自動退黨了 (至少這是我們的理解)。
填485材料時聲明她曾經是黨員。並且提交一份聲明,說明了一下情況 (聲明大致參照論壇中找到的模板修改而成)。大致就是說入黨對於找工作、工作職位的升遷有幫助,所以入了。不過現在已經不是黨員。
現在律師找我太太談, 說我太太關於入黨的聲明中沒有強調“不入黨就找不到工作”,或者強調“不入黨就不能升職“。說是如果不這麽強調中間的必然關係,而且她退黨又沒有超過5年,有可能她的485會被拒。請問是這樣嗎?退黨5年是拿綠卡的必須條件嗎?
如果她的485被拒,我的綠卡被批準。她因為H4不再有效,她隻能離開美國,等退黨滿5年之後才能再申請綠卡嗎? 如果是這樣,她將來又要有一個新的Priority Date,重新排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