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問題,請教大家,先謝謝了!
工作簽證已經到了6+年底,1/26/14過期,去年11月回國到今年一月底過期前剛剛回來,recapture60幾天,已經遞交了H1B延期申請,現在還沒有批準。自己預測新的過期日在3月底。PERM 7/16/13交的。現在的問題是按照PERM處理的速度,要拿到140的批準應該要到4月中旬。所以和老板商量,已經同意我再次回國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再次延期,以確保拿到140批準,順利H1B再次延期。想請問:
1. 兩次連續回國recapture,如此臨近過期日,簽證和入境是否會有問題?我1/22入境的時候已被盤問,但是也給入境了。
2. 頻繁回國,是否會導致PERM被審計?
-Don't think so.
律師提出這個問題,我自己覺得不太可能,因為畢竟勞工部和移民局是兩個部門,但是想和大家谘詢一下。
3. 除了繼續回國,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
-It is too late for other choices such as change of 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