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大師,本人與公民老公是在12年的5月在中國登記結婚的,12年的7月寶寶出生在中國,一個月內在大使館為寶寶申請拿到了美國護照。因為老公在 美國找到了一個合適的工作,所以13年的9月,我們搬回美國。因為本人入境的時候是持有的b2,給的是半年的停留許可,本人的visa是到14年的8月 底。現在有一些辦理綠卡的疑問希望大師可以給解惑。
1 :本人以遞交了i-485,並且上個星期收到了回信,現在想申請ap回帶孩子回中國一個月,現在遞交ap申請信還需要繳費用嗎?
如果本人帶孩子回國一個月,會對綠卡的申請造成影響嗎?因為簽證還在有效期,我回美國的時候是用旅遊visa入境還是用ap?
2:因為本人之前與老公生活在中國,一直都沒有納稅,從13年9月在美國工作後才開始納稅,那老公還能稱為我的經濟擔保人嗎?經濟擔保需要什麽材料那?是麵試的時候才需要提供這些材料嗎?
3:我現在生活在紐約,請問現在象我這樣的綠卡申請一般等待多久能拿到?
謝謝老位老師的耐心解釋,祝各位老師工作順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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