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情況: 我們全家都已入加拿大籍, 我和太太目前都供職於美國公司, 住在美國, 一個孩子在加拿大讀大學. 我的律師準備給我file I-485,但我太太公司在今年的8月才給她file了I-140,還未受到approval. 請問:
1. 我太太是否應該和我一起file 485 +AP+EAD ? 萬一我的case出了問題會不會影響到她的case ?
2. 她是應該用AP還是她自己的H1來travel ? 假如我的485被拒,意味著所有的AP也都作廢了,她還能回到她自己的H1嗎?
3. 孩子在加拿大上大學對485是不是有影響(算做不在美國國內嗎)?
我們這樣的情況還有什麽要注意的地方嗎?
請教8老師皮老師及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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