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請教8老師,我是公民,上個月剛給太太遞交了綠卡申請,這幾天在準備給父母申請綠卡。
1. 在我已經遞交的G-325A中,我發現我自己這份G-325A中,我沒有選“This form….. for “Status as Permanent Resident”” ,因為當時我的理解是幫太太申請,我自己不申請綠卡,因此沒有選,這會有問題?
2. 我在G-325A中填了我的A 號,因為我在我的公民紙上看到有這個A號。但我這幾天好像看到有人說公民該填G-325, 而且不要在所有涉及到我的信息的時候(I-130, G -325A, 485,765,131),我都不該填這個A號?
3. 因為我在美國住了10多年,在“Applicant’s last address outside the US…”中,我沒有填任何信息,這會有什麽問題?
4. 現在在父母的綠卡申請中,我把以上三項更正了,這會自我矛盾,影響他們三人的申請?
5. 為我父母申請的I-130 表格,Part D. 第一項,父親這份應 該 填“母親的名字”,關係是“mother“。第二項, 因為太太的申請還沒有任何結果,因此該填“太太名字,地點(哪個地點,自己所在城市?),日期(哪個日期?USCIS發的收到太太I-130 的日期?),結果(填 pending ?)”
6. 父母10多年前來過美國,有過一次延期,需要延期批準件?
7. 在父母的G-325A表格中,問他們父母的情況,父親的父母都早已經過世,還需要寫出生年月日?
8. 父母出生公證書上需要寫他們父母的出生年月?已經記不清了。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