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我們的疏忽,現在婚姻綠卡還沒申請,身份卻丟了。 心急如焚!!
我男朋友是公民,我是H1b入境,目前沒有工作,visa 12/31/2013 過期, I94 1/10/2014過期(今天!)
我原計劃是準備馬上去領證結婚的,再申請婚姻綠卡,現在我能如何補救?!!
1) 是不是從1/11/14 起,就開始算unlawful presence?
2) 我還能在美國申請婚姻綠卡嗎? 用I485?
3) 若不行,我應該申請延期嗎?
4)或者我盡快出境,然後申請fiance visa入境?VO會批嗎?
這裏大牛大俠輩出,請為小女支支招吧,非常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