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家裏人一直告訴我就是戶口所在地的醫院出生的,所以從10年前來美國開始,所有的簽證和EB2什麽的“出生地”都是按戶口所在地填寫的。
結果現在需要辦485,要求出生公證,辦出來才發現因為出生時父母在插隊,我的出生地被寫成了父母當時插隊的地點,也就是說我戶口上的出生地其實是另外一個地方,隻是我一直都不知道。
這種情況怎麽辦好呢?問題大嗎?
-It doesn't matter in the visa application because USCIS will not care about the non-immigration visa application.
兩個城市也就一小時的車程。485如果遞交paperwork上麵的出生地,-should be fine.
那以前填錯的那些會不會有問題呢?
-Explain that it was a mistake if ask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