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先是通過婚姻獲得了綠卡,然後離婚,6,7後歸化成美國公民。期間一直單身。現在認識新的結婚對象,想通過新的婚姻為對方辦理移民,現在準備i130表格。問題如下。
申請人第13項。If you are a US citizen, complete the following.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因為已經是歸化公民,所以選著Naturalization.
然後開始的第14,和14b有疑問。14:If you are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complete the following. 14b: Did you gain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through marriage to a US citizen 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14,可以理解,因為現在不再是綠卡身份了,所以不用填,但是這個14b還是屬於14這個問題的嗎?如果是連續的,那似乎也不用填。但如果是分開的,申請人過去確實也是通過婚姻拿到的綠卡,盡管現在已經不再是綠卡身份了。所以似乎又要填。請問老師,作為公民的申請人,是否還是需要在14,14b上繼續作選擇。
在此先謝過老師以及熱心網友的回答。
謝謝
請教8老師皮匠老師有關i130表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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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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