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在父母下一次來的時候申請綠卡。有幾個問題希望熱心人能幫忙答一下。
1。他們現在要準備什麽材料。我現在知道要:父女/母女 關係證明。 二老的結婚證明。他們還需要什麽其他資料?無犯罪記錄證明?而且他們的結婚證是補辦的。發證日期在我的出生日期之後。看過考古資料,好象這樣會給申請造成麻煩。需要找公證處證明這是補辦的嗎?還需要其他什麽材料?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嗎?
2。什麽時候申請好?有人建議在入美後三個月再申請。有必要嗎?
3。如果需要給父母辦延期在綠卡申請未批準之前,一般會給多長時間?
4。機票是不是還要訂半年內往返的比較好。如果隻買單程的會不會在入關時造成麻煩。
多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