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是EB5 投資人的投資綠卡申請能否獲得移民局批準的至關重要的一步。如果用於投資的50萬或100 萬美元是出賣不動產所得的收益,那麽投資人至少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以下資料:
1. 投資人過去五年的報稅單。如果是單位或公司負責報稅情況,投資人需要從單位或公司獲得已報稅的有關紀錄。如果投資人無法提供這些記錄的話,可以提交其他資料,比如銀行存款記錄,工資單等等。移民局會綜合投資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審核投資人的資金合法性。
2 投資人的資金來源說明書。投資人應該提交一份個人陳述,解釋該不動產是如何取得,取得的時間和購買該不動產的資金來源。
3. 銀行記錄。投資人需要提供銀行交易記錄,表明出售不動產的資金存入了投資人的銀行帳戶。
4. 出售不動產的合同。投資人需要提交出售不動產的合同,來證明投資資金是出售不動產所得。
5. 購買該不動產的收據。投資人應該提交購買該不動產的收據來證明他是該不動產的產權人。
6. 產權證。投資人應該提交產權證來證明他是該不動產的產權人。
7. 不動產納稅證明書。投資人應該提交該不動產的納稅證明書。
8. 購買該不動產的資金合法來源證明。投資人需要提供資料證明起初購買該不動產的資金的合法來源。
說明:以上資料單僅是一個參考,個案不同,需要的證明文件也會不同。具體應向移民局提交哪些證明資料,您還需谘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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