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人應提交的證明資金合法來源的資料

能否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EB5 人的投資綠卡申能否得移民局批準的至關重要的一步。如果用於投50萬或100 萬美元是出動產所得的收益,那麽投人至少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以下料:

1. 去五年的。如果是位或公司負責報稅情況,投人需要從位或公司得已稅的有關紀錄。如果投資人無法提供這些記錄的話,可以提交其他資料,比如銀行存款記錄,工資單等等。移民局會綜合投資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審核投資人的資金合法性。

2 人的金來源。投應該提交一份個人述,解釋該不動產是如何取得,取得的時間和購買該不動產的資金來源。

3. 記錄。投資人需要提供銀行交易記錄,表明出售不動產的資金存入了投資人的銀行帳戶。

4. 出售不動產的合同。投人需要提交出售不動產的合同,來明投資資金是出售不動產所得。

5. 購買該動產的收據。投應該提交購買該動產的收據來明他是動產產權人。

6. 產權證。投應該提交產權證明他是動產產權人。

7. 動產納。投應該提交動產的納書。

8. 購買該動產的資金合法來源明。投人需要提供明起初購買該動產金的合法來源。

明:以上資料單僅是一個參考,個案不同,需要的證明文件也會不同。具體應向移民局提交哪些證明資料,您還需谘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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