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我最關心的是第一個問題,如果每5個月回美國一次,是不是能keep自己的連續居住時間的記錄。

謝謝lost2008大師的回複,這下我明白了,就是說6個月內,移民局也是有權利不讓我入籍的,隻要移民局有理由認為我沒有在美國持續居住的意願。而我這個plan聽起來比較接近徹底回國,所以被移民局拒的概率比較高。






也就是說這個權利還是在移民局,隻是6個月內,移民局要據我,移民局得舉證給出合理的理由。超過6個月,就得我舉證證明我一直想留美國持續居住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