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在美國工作的名義,來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省份?

來源: CQZ702 2004-11-13 08:34:4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4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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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h1-b,老婆h4,11周大的女兒美國公民,移民加拿大是為了以後要是h1-b出問題,有個退路;不知是否可以以在美國工作的名義,來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省份。如果不行,可以以女兒女兒小,還在美國,不好離開美國的理由,來躲避一年內要在加拿大住滿181天的規定嗎?

所有跟帖: 

現在沒有在加拿大住滿181天的規定了,是5年內必須住滿2年 -必須PHYSICAL- 給 必須PHYSICAL 發送悄悄話 (54 bytes) () 11/13/2004 postreply 10:20:23

建議你申請加拿大移民以前,先要能做的熟練刷碗 -否則不如回國- 給 否則不如回國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04 postreply 13:15:01

回複:建議你申請加拿大移民以前,先要能做的熟練刷碗 -nizuzong- 給 nizuzong 發送悄悄話 (31 bytes) () 11/24/2004 postreply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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