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考古,在我自己的理解,好像同時交這兩個表,唯一的好處就是假如父母在美國的簽證馬上就要過期的情況下比較好。現在我父親13年2月拿到的一年多次往返簽證。4月入境,8月回國。10月初二次入境,又給了6個月。現在想把綠卡申請交上去。不知道這種情況該不該交,還是應該再多等一個月?還有就是是應該130和485一起交,還是分開交?一起交和分開交會不會對拿到綠卡的時間有影響?
我媽媽要再過一個月二次入境。父母兩個人的申請一起交和分開交有不同的影響嗎?現在傾向於先交父親的,等母親入境兩個月以後再交母親的申請。又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
請教版上的老師們,給父母辦綠卡,同時叫130和485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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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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