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生寶寶, 想讓爸爸媽媽2月過來, 有幾個問題請教大家
1,DS-156 上寫8/31/2004 EXPIRE, DS-157 幹脆是6/30/2002, 能用嗎?我也沒找到更UPDATE的表格。
2,以春節假期來旅遊的名義, 好嗎?
3,爸爸還沒退休,可能隻住1-2個月,媽媽想留下來照顧我,這種不一樣的滯留期好簽嗎?
4, 我來美4年從未回去過,有影響嗎?
希望大家給我些建議。
多謝!
1,DS-156 上寫8/31/2004 EXPIRE, DS-157 幹脆是6/30/2002, 能用嗎?我也沒找到更UPDATE的表格。
2,以春節假期來旅遊的名義, 好嗎?
3,爸爸還沒退休,可能隻住1-2個月,媽媽想留下來照顧我,這種不一樣的滯留期好簽嗎?
4, 我來美4年從未回去過,有影響嗎?
希望大家給我些建議。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