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8老師:關於夫妻間可交叉使用簽證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Rule)的問題

根據這個規定, 如果移民申請中的任何一方配偶的優先日期是“CURRENT”, 另外一方配偶就可以馬上申請綠卡調整身份(I-484)。具體操作上,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在申請信上加以說明,同時提交配偶的出生證明和結婚證書等證據,這樣就無需要排期等待配額,盡快拿到綠卡。

我的公司給我申請綠卡,I-140批下來了,現在排期快到了,老公那邊排期晚很多。現在比較麻煩的是,我現在從公司辭職並且身份特殊,從H1轉成H4了,請問8老師:在這種情況下,我老公能用我的排期嗎?

謝謝8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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