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已經有綠卡,國內高校有offer想海歸,但是又想保留綠卡觀望一下不行就歸海。我有這麽幾個問題想請教老師們
1:我可以申請re-entry permit,一般有效期是2年,據說還可以再renew一次,也就是4年。如果4年後,雖然理論上說還可以再次renew,但是這個被拒的風險是不是很高?或者說renew 2次幾乎不可行?
2:有人說4年後(2次re-entry permit後),每半年回美國一次,可以一直keep綠卡,這個方法可行嘛?我知道這個都取決於海關,我說是這麽做,keep綠卡的概率大嗎?
3:我如果綠卡後在美國已經3年,那麽我申請re-entry permit後,假設在國內生活4年。那麽再次回美國想入籍的話,之前的3年是不是count?還是說如果我一旦在國內生活超過一年,(在有re-entry permit的情況下),我之前居住美國的年份就清零了,如果想入籍,必須再次回到美國居住滿5年?這個uscis上有具體的書麵規定嘛?
4:我看mitbbs海歸版上有人問,說自己拿到綠卡後,已經在美國居住滿30個月了,是不是可以海歸又keep綠卡了,我想知道這個30個月是怎麽回事?是說在美國居住滿30個月後就可以海歸,這30個月可以count進入籍嗎?
叩謝各位老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