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http://www.yiminDIY.net 看到有關I140和I485同時遞交的風險分析,不是很明白(可能是作者沒有闡述清楚,也許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限)。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辦?
我準備這個月申請NIW,同時遞交I140和I485。主要目的是以便我愛人明年7月份可以從加拿大來美國開診所,或者到大學任教,好解決工作許可問題。我愛人和孩子明年6月份可以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年底左右可以批準。不知我該不該同時遞交I140和I485?我更換工作的可能性極小。我的考慮是即便有影響,到明年年底,但我愛人和孩子都可以加入加拿大國籍了,還有多大風險?
以下是http://www.yiminDIY.net 有關同時遞交I140和I485的風險分析:
因為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那時候I140和I485一起遞交的MEMO剛剛出來,當時能看懂我的話的人不多。喜歡我的人說我是筆誤,不喜歡我的說我不懂移民法。(笑話,我不懂移民法,誰懂移民法?)你要是現在還不明白,我告訴你本文的第一條YIMINDIY獨家法律觀點:
從法律的規矩上來看,你完全可以I140和I485 一起遞交。問題是,這個一年前發的MEMO基本意思是給勞工移民RIR的第二優先的,而不是給第一優先EB及其NIW的,基本上現在EB申請上來說I140和I485一起遞交是個法律的漏洞。
如果你是個喜歡搞清楚任何事務的原因的人,而不是整天在“聽人家說”中度過的話,你應該搞清楚這麽一條輪廓:
2000年4月:245 I 法案截至,大概有幾十萬份的移民申請(這也是我要寫的另外一篇文章——旗幟鮮明地反對BUSH的移民政策的原因),然後從2001年開始,申請RIR的人無限的等待,如果你是在加州 2001年開始遞交勞工證的話,可能連LC都沒批下來。按照當時的速度,加州申請第二優先,第三優先的勞工移民總共要等5-7年。(別的州,有的很快) 從2002年開始,勞工市場低落,PERM失去了它的必要性和立法基礎,所以一拖再拖,具體會改成個什麽樣子,沒有人知道,但是我會在後麵的文章裏麵預測一下。2003年,移民局認為勞工申請的I485 的申請等待過長(30個月以上)決定I140和I485可以一起遞交。 從2002年開始,四個移民局收到的EB,NIW申請超過了一倍。以前(911之前)的I140申請3-4個月的神話再也沒有了, 特別是美國反恐也反到包括傑出人才的申請上來了,結果I140的速度大大拖延――象VERMONT中心要14個月以上,結果就出現了I140和I485一起遞交的問題。 結果,移民局馬上發現了漏洞,補了一個MEMO: 說在申請140和I485的時候會先“預審”一下,等於放屁,根本解決不了問題。2004年,由於每年的QUOTATION有限,所以移民局的審理標準提高,據我長期的觀察,現在NIW,EB的批準率大約為六成。為了簡便起見,移民局對於一些明顯不合格的移民或非移民申請案件﹐移民局在不發給補件通知(RFE) 的情況下﹐直接拒絕申請人的案件。 由於巨多人的反對:勞工證的等待時間過長,特別是加州,紐約州對於隻要申請人的指紋和安全檢查都能夠通過的話﹐I-140和I-485的申請就能在90天之內由移民局審理並出決定。加州移民處理中心表示﹐由於這是一個嚐試性方案﹐移民局隻受理申請案開始實施後才遞件的I-140/I-485同步申請的案件。這種模式應該會擴張到別的地方。什麽意思呢?很簡單, 本來沒什麽問題,就是中國人太聰明,所以問題就有了:
隻要你遞交了申請,在沒有任何批準的前提之下,你就可以申請AP回國和WP工作了。本來是通過RIR或NONRIR取得勞工證或者I140批準以後才能享受的權利,在一夜之間好像每個人都能享受了。
我把這個情況細分為幾種:
你是H身份,I140, 485一起遞交的話,如果你140被拒掉的話,而且你用了AP或者WP的話,等於這個問題:你是H身份,你找到第二份工作,然後,你去工作了,然後你被LAYOFF,但是你的第一個老板還繼續SPONSOR你,你的第一個H-1B還有沒有效?
你是H身份,I140, 485一起遞交的話,如果你140被拒掉的話,但是你沒用AP或者WP的話,等於這個問題:你是H身份,你找到第二份工作,然後,你的第二個H批準了,但是你沒去工作,你還為第一個老板工作,你的第一個H-1B還有沒有效?
你是H身份,I140, 485一起遞交的話,如果你140被拒掉的話,但是你太太用了AP或者WP的話,等於這個問題:。。。
F-1身份,因為移民傾向的問題更加複雜,分為法律上和實際上
每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不大一樣。其實,很多法律的問題不是行或者不行,而是如何行,如何不行的問題。如果上麵的問題你懂得法律的精髓的話,可以讓你有驚無險;如果你隻是一知半解的話,可能把你的身份給搞沒有了。你在做決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如果你有問題,可以直接給我發EMAIL
有的人可能就要問了?那麽你不同意兩個一起遞交了嗎?
不是,我說了這麽多,就是個對於綠卡的態度問題:它不是一個結果,而是一個過程。我有不少客戶跟我簽訂合同的時候,就直接告訴我:我要兩個一起遞交。我總是耐心的勸我的客戶:你現在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把你的案子做好,而不是去考慮那些不該考慮的問題:專心做案子!
我客戶有50%左右的人兩個一起遞交。但是前提有兩個:一是救命;二是客戶案子的質量有八成左右的成功率才能兩個一起遞交。因為所謂的八成把握是靠我近千例的移民申請不斷積累的過程中得來的,如果你不夠幸運變成我的客戶,你至少經曆過以下所提的境界的人(如果你獲得過世界級別的大獎除外,例如諾貝爾)才有資格談I140和I485一起遞交的事情。
請教有關I140和I485同時遞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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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有關I140和I485同時遞交的問題 -sdfsdfsdff- ♀ (1074 bytes) () 11/12/2004 postreply 08:24:46
• 回複:回複:請教有關I140和I485同時遞交的問題 -JC123- ♀ (112 bytes) () 11/12/2004 postreply 08:56:51
• YiminDIY is nonsense --- ♀ (0 bytes) () 11/12/2004 postreply 09:12:29
• 同時遞交is a gamble -sqgs- ♂ (204 bytes) () 11/12/2004 postreply 09:36:54
• 回複:同時遞交is a gamble -JC123- ♀ (66 bytes) () 11/12/2004 postreply 09: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