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本人申請 eb1-a 被 要求補充材料, 當時沒有辦理加急。
後來補充材料後到現在兩個多月沒有消息。 雖然我不著急,但問了一下律師,他說最好辦理加急。 這樣這個case 就會到另外一個人手裏,成功率可能會高些。 反正他說的理由我沒太明白。 請教這是不是真的?
加急後就在不同人的手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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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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