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的房子在MD, 現在出租。我們因為工作搬到VA,租住公寓。近期有計劃搬家,還在找房子,地址待定。

我們申請入籍的回複地址可以寫成MD的地址嗎?然後請房客轉交。
N-400 PART 4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S
A. HOME ADDRESS (現在住址)
B. CARE OF (我的名字  MD 的地址)
可以這樣嗎?
謝謝!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