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8老師還記得的話,大概1個多月前我發過帖子進行過有關谘詢。我當時詢問的主題大致是:我是3年美國綠卡,新婚妻子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且已申請了10年往返美國簽。為了我們盡快的長時間一起,打算她以旅遊簽入美,然後,要麽呆段時間返加再來,要麽呆到不走,直至我為她申請到綠卡為止。
這個計劃本沒錯,但這回意想不到的巨大悲劇卻瞬間發生。被拒與被取消的主要原因是我們帶的行李太多(當然歸根結底還是我們的無經驗與考慮不周,是誰也會認為這是在搬家,這是在移民。我現在非常懊悔我怎麽會犯如此這般的低級錯誤),加上由於突如其來的變故造成的心理慌亂,我們在被檢查官盤問時在說辭上有些不一致,最後以妻移民傾向為由對我們進行了殺戮。想到本來是去加拿大攜妻返美,準備開展我們共同的未來的美好生活,現在卻獨自淒涼歸來,而且妻無法再來美了(至少在兩三年的時間裏),心中抑鬱悲憤之情無以言表..
這注定了我們未來的幾年生活會崎嶇下去,如今唯有抹幹眼淚向前看了。現在我想谘詢8老師的有以下:
1) 我們的目的很明確且簡單,就是人皆有之的夫妻團聚。那麽基於前麵所述的現狀,現在最快最妥最有效的實現此目的方法選項都有哪些?
a. 叫妻過段時間再去重新申請B1/2? 因為已經備案入了黑名單,此路還有走通的可能性嗎?
b. 我現在開始著手為她申請綠卡,啟動I130。似乎這是目前唯一的靠譜的選項,但要至少兩年多時間(以當前的排期速率推測)。還有,不清楚在這個申請過程中(特別是最後的麵試步驟時),前麵所說的“已經備案入了黑名單”會有多大影響?
c. 另外一個我忘提的事兒是她上個月剛剛發出加拿大入籍申請,也就是說她也許會在上麵的B選項完成之前可轉成加拿大公民,屆時,如果她以加拿大公民入美,會否仍然受到前麵所說的“已經備案入了黑名單”影響?
d. 8老師認為還有什麽可行的辦法可試?
2) 即使是采用上麵的b方案(我為她申請綠卡),從時間上來說,至少也要2年多甚至更長。我們不想為此分開這麽久,所以我打算辭掉現在加州的工作,去加拿大找個美國公司駐加拿大的工作,這樣我即可以與妻團聚,又可保持我的綠卡。不知這個想法準確可行嗎?如前所述,我現在持綠卡剛好3年,如果我在未來的兩年時間基本蹲在加拿大工作生活,會對我將來的入籍有影響嗎?更重要的是對我為妻申請綠卡有影響嗎?
另外,對於上麵提到的被拒與被沒收簽證一事,有可能通過申訴或上訴改變其判決嗎,特別是沒收妻10年往返簽一事?還是隻能默默接受,沒有選擇?
謝謝8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