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樣 PART 3的第7項是“1”對吧。 那PART5中的household size總數 變成我自己,我老婆,我女兒,我媽媽 ,總數是4。那以後填我爸爸的I864。在PART3的2項中也不選。 那總數也是4。 但總覺的不對啊。我應該負擔我父母二個人。加我家庭三個人。共五個人才對。簽證官應該是按這個的人頭數。再看你的擔保線夠不夠金額吧?
PART3的2選項中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就是你擔保的這個人如果有帶小孩什麽在同一個I-130裏麵一起申請.那就在2的下麵的FAMILY MEMBER中列出成員。 如果是分開的I-130。 則不用列出。
現在就這欄弄不清楚。 萬分感謝8老師幫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