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拿綠卡帶小孩回國,領事館有指示:小孩必須辦旅行證。拿了綠卡後,又要帶小孩回國了,是要辦理旅行證還是簽證呢?
領事館官方網站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前往中國時應申辦中國旅行證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前往中國時應申辦中國簽證。
仔細研讀,不由感慨中文之博大精深,也請有類此情況的壇友們注意了:小孩出生日是關鍵事間點 ----- 你們的綠卡是小孩在美國出生後拿的,,那麽小孩出生時具有中國國籍,隻能申請旅行證!換句話說,如果你們先拿到綠卡,小孩才在美國出生,那麽小孩就是美國銀,不具中國國籍,需要申請簽證是也。
那麽有沒有變通方法?旅行社的答複是:綠卡是在小孩在美國出生後,,那麽小孩原則上隻能申請旅行證,除非父母申明小孩18歲後放棄申請中國國籍的權利。
申請旅行證好處是便宜,才25刀,但是必須帶小孩親自去;申請簽證140刀,好處是小孩不用親自去。
以上總結有不同意見的同學請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