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關於兄弟姐妹移民提案中所說的:“法案提供18個月的緩衝期。將於新法生效後18個月,取消兄弟姐妹移民類別。法案並允許此類兄弟姐妹,每年訪問美國60天。”
這18個月的緩衝期是指一旦提案通過後,還可以繼續遞18個月的申請呢,還是說提案通過後即使申請已經遞 上去,如果在這18個月內沒有得到批準申請就此無效了? 謝謝解答。
請教8老師關於兄弟姐妹移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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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8老師,但是我關心同樣的問題,所以給你看看我在網上節下來的部分相關解釋
-ai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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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13 postreply
0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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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非常有用。隻是不知道valid application 怎麽理解?
-mouseli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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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2013 postreply
16: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