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關於兄弟姐妹移民:

請問8老師,關於兄弟姐妹移民提案中所說的:“法案提供18個月的緩衝期。將於新法生效後18個月,取消兄弟姐妹移民類別。法案並允許此類兄弟姐妹,每年訪問美國60天。”

這18個月的緩衝期是指一旦提案通過後,還可以繼續遞18個月的申請呢,還是說提案通過後即使申請已經遞 上去,如果在這18個月內沒有得到批準申請就此無效了?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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