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您好。由於我母親指紋太淺,有可能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完成她的綠卡申請。現在我們已著手辦理國內部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有問題如下-
您昨天說“The one got from China will indicate the record until the date of your mother last leaving China.”。
可是,我們已經到派出所和公證處問過了,他們都不需要我們提供我母親的護照以及上麵的出境記錄。也就是說,他們的無犯罪記錄會證明到派出所出具文件的那天為止,我母親沒有犯罪行為。具體的公證文件的文字是這樣的:“茲證明xxx (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至2013年四月十日止,在中國居住期間未曾受過刑事處分。”最後一句的英文翻譯是:“has no record of committing offences against the criminal law during her residence in China up to the day Apr. 10, 2013".
我感覺這樣也可以了,雖然我母親去年十二月就來美國了,但是公證書的中英文裏都強調了“在中國期間”。您看這樣行嗎?我們還需要要求公證處一定寫明我母親的離境日期嗎?也就是說USCIS要求必須把公證書上的日期寫成我母親來美國那天?想聽聽您的專業意見。
非常感謝。
請教8老師,關於國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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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8老師,關於國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 -863211- ♂ (1432 bytes) () 04/10/2013 postreply 08:44:03
• 謝謝8老師! -ssll- ♀ (0 bytes) () 04/10/2013 postreply 09: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