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您們好!
上回說道公司要LAYOFF人了,我不行就回加拿大了。我的I-140剛批不久,好像這就有了移民傾向了。有兩個問題請教:
1)以前拿加拿大護照就直接入境美國,也不用什麽身份(譬如TN),隻說明上哪裏去就放行了。LAYOFF之後TN也就失效了,又有了移民傾向,邊境還讓入境嗎 (沒明確身份,如TN,F1,B1...)?
2)如果不讓入境,我隻能讓公司把我的I-140給撤回,這樣一來我的PD是否就失效了?無論現公司以後讓我回去還是我再在別的公司找到工作,PD又得重新開始,還是目前的PD還有效?
煩請老師們給看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