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老師您好,
我於2009年10月獲得H1B visa,現在公司也在為我辦理EB-2綠卡,我的EB2綠卡排期是2010年9月。同時,我於2012年6月結婚,我太太是美國公民。我在2012年5月被公司作為expat派至倫敦工作,太太也於2012年9月隨我遷往倫敦。公司現在同我簽署的是三年的外派合同,在三年之內可以用H1B回美國,但三年之後就需要考慮轉為Local雇員。
我現在開始考慮由太太sponser辦理婚姻綠卡。仔細閱讀論壇相關貼子之後,似乎我的case隻能夠先在倫敦遞交I130,待I130批準後,再返回美國辦理I485。但是我的工作隻能夠允許我回美國逗留兩周,不知道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夠會美國時同時遞交I485和I131,遞交的I131能夠在兩周之內批複下來嗎?如果兩周之內I131不能批複下來,有沒有其他辦法在回到倫敦工作的同時等待I1485的批複呢?
希望皮老師指教,並一並指出需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