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給妹妹辦移民, 需要親屬公證,我有一張公證, 上麵寫著: 本人***, 母親***, 父親***,妹妹***。 請問我可以用這個公證來證明我和妹妹的關係嗎?還是妹妹必須以她的名義單獨再辦一張一樣的公證?
媽媽最近要過來,但爸爸還在國內。 如果給媽媽申請綠卡, 會影響爸爸以後過來嗎?爸爸會不會很難再拿到旅遊簽證?
非常感謝!!!
各位老師能幫回答這些移民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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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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