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的材料中,有時候名字出現的位置不明顯,或者像utility bill是郵寄給我們兩人,但是bill本身是我老公名下的情況,我是否應該自己highlight我們的名字呢?或者加個extra sheet來說明比較好?
還有,我沒有工作(可是移民官不知道),我們家是我老公不定期地把錢轉到我們的Joint account上,我再轉到我自己的checking account上來付賬單,遺憾的是原來沒想這麽多,我的checking account上沒加我老公的名字。實際都是老公的錢我們一起花,但是我是不是隻能show our joint account? 我的checking account雖然用來付帳,但是沒啥用了?或者說我是不是應該把老公轉賬到這個joint account的其它自己accounts的transaction statements都複印比較好?如果我表現很明顯的老公付錢我花錢這個模式是不是也不太好?
還有我女兒大學學費很貴,是我老公(stepfather)承擔的,我應該複印哪些材料來證明是我老公出錢滴?
有點亂,謝謝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