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加了個新帖,不知為何沒看到。再發一個,
我媽第二次來美(第一次來了三個月就走了),現已5個月了, 老人家想多呆4-6個月,就想要把I-94延期,我搜了一下論壇,又拜讀了皮老師的 "B1/B2 境內延留之攻略", 但還是有幾個問題,
1, 第一條路是送I-539延期,但加州最快也要兩個半月,我媽的I-94 3/10到期,如果批了就好,拒了的話,有多少時間可以離境又不算非法居留呢(換機票也要時間啊)?聽說拒了的話,VISA就會自動報廢,以後再來要重簽,是嗎(她的是十年多次的,還有六年呢)?就算不需要重簽,用現有VISA再入境會被刁難嗎?
2, 第二條路是先回國再來,但是最快多久可以再來?1星期?1個月?
3, 第三條路是去加/墨一趟,以我媽的情況是不是該3/9或3/10去,然後3/11後再入境就可以有一張新的I-94可以再呆6個月呢?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