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申請被據,原因是沒有去打指紋,可是我沒有收到這個信啊!估計是信丟了,我不知道

大家是否曾經遇到過同樣的問題,我以這樣的理由要求重新啟動這個案子是否理由充分?真是悲劇啊!我收到那個提醒我去麵試帶駕照的信的時候還在想這個申請過程是個什麽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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