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4332/200710/30824.html
“B-2 Extension
由於 B-2 簽證是多次入境有效的,入境可以與“30 天”無關。
如果是在 I-94 有效停留期之內返美,且不超過 30 天,適用的是“30 天”,其有效停留期不會延長;若是在 I-94 過期之後返美,或多於 30 天,則將得到一個新的 I-94 並新的停留期 (通常另外的半年)”
我不知道以上信息是否適用現在的情況。如果是的話,比如我父母去墨西哥,那就得在簽證有效時去墨西哥,這個他們在美的記錄都是合法的,然後在簽證過期後回美國以便能拿一個新的I-94.
我的理解對嗎?
“最後一點,去加拿大需要有加拿大的簽證才行,與你在美國的身份沒有關係(持綠卡者無需簽證)。而墨西哥的邊境地區是不需簽證就可以去的。”
這條信息還適用嗎?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