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06年在美國某公司(FORTUNE 500強)H1B拿綠卡, 之後由於公司改組和POLITICS,沒呆滿6個月就resign離開該公司, 其後自由職業者兩年,後來08年又找到同領域的工作, 現在拿綠卡已經六年了, 這些年全呆在美國(除回國探過親), 現在想申請美國公民,
1. 這種情況申請公民會有問題嗎? 如何解釋拿綠卡後沒呆滿6個月和其後的 兩年? 這種情況要找律師嗎?
2. 如果現在申請公民, 但這過程中海歸了, 一年將在美國呆不滿6個月,(之前拿綠卡後直接的六年是100% 呆在美國), 會影響公民申請嗎?
謝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