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來了2封信,一封是電子的,一封是紙質的,相隔一個月。
電子郵件是說本案要等排期到才能發綠卡。
電子郵件說本案 屬於F1,現在排到2005年12月的。要等排期,本案優先期是2010年12月。但沒有說拒絕本案。所以有工卡用。現在的紙質通知說,工卡也撤銷。鬧心,一個移民局2個說法。
但紙質的就說拒絕這個案件,理由是“2012年1月8日,當你提出媽媽I-130申請時你23歲。因此你沒有資格與你媽媽一同申請I-130。服務記錄也 沒你單獨申請的1-130。因此我們 確定你這次不符合以親屬名義的任何類別的身份調整。你在2012年4月遞交i-485申請被拒。因此你連帶的就業權也被撤銷。”
如果說缺少130,移民局可以通知補件,但是指模,體檢,麵談都通過了,又來個拒絕。請教大家,應該怎麽辦?移民局怎麽會有2種說法給我們。
-It seems USCIS denied your case. Can you provide more details about how you filed the I-130 and I-485 e.g. when your mother filed I-130 and when you filed I-485, what was your age when your mother filed I-130, 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