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tax return的問題

請問一下老師,我申請婚姻綠卡。我老公是美國公民,但是他前3年半都在香港。去年8月份回美國。今年2月份開始做free lance。有一兩個小客戶。 他填I-864的時候要填 self-employed 嗎?還是填unemployed?

 但是他今年才剛剛開始,以前都沒有fill 過美國的tax return。隻在香港的半年有填過香港的tax return。這種情況的話他要怎麽填tax return的部分哪? 還是不用填,寫封信說明一下?

謝謝老師!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